025-83700868

米乐新闻中心
MLTY.COM-米乐(中国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建设的意见

  

MLTY.COM-米乐(中国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大市和文化强市,促进烟台市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2006〕24号文件关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以及烟台市”又好又快、赶超发展”的目标要求,就进一步加快烟台市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之一。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事关烟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应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烟台文化底蕴丰厚,发展潜力巨大,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文化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文化大市”、“文化强市”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二为“方向、“双百”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理念,改革完善机制体制,整合优化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构建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化新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原则。坚持把文化建设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中统筹规划,一体推进。既重视经济社会需求对文化发展的主导作用,又重视文化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切实解决好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

  事业与产业相促进的原则。彻底破除“重事业,轻产业”或“抓产业,丢事业”的倾向,根据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实行有效的发展策略,通过抓事业促产业,抓产业兴事业,实现两者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把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文化的产业属性有机地统一到文化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把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强化文化的产业属性和经济效益作为推进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和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功能。

  政府作为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各级政府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主导力侬,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文化环境,搞好服务与管理。重视市场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增强文化建设发展的活力。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拥有现代化的文化设施,一流的文化精品和文化活动品牌,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发达的文化产业,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与机制,浓郁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人文精神;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的速度;发挥文化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基本形成体现烟台文化底蕴和特色、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格局;人民群众应享有的文化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一)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文化设施承载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能够体现烟台市特色、与全国文明城市地位相称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市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抓紧完成市京剧院新院、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和市青少年宫等重点项目建设,尽早规划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大剧院、影院和市科技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切实抓好滨海广场、文化广场、工人广场、自石村遗址广场等的建设完善,满足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需要。

  抓好县市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实现县一级均有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文化站。“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村村有文化活动室”,所有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具备提供数字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村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

  (二)实施精品工程,活跃艺术创作。坚持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倡导创新精神,努力创作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民族风格、烟台特色的精品力作,形成烟台市文艺舞台上自己创作的精品系列,在每届全省“精品工程'\全国“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鲁迅文学奖”等省、国家设立的各类文化重要奖项中有作品入选并争取获奖。深入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加强文学、戏剧、电视剧、音乐、美术、书法等重点艺术门类建设,集中培育有更大影响的创作群体和作品集群。

  (三)巩固城乡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全面贯彻落实〔2005]27号和鲁办发〔2005〕30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为龙头,全面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普及社会文化先进县,基本普及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建设一批模范乡镇文化中心和文化模范村。贯彻落实"蒲公英计划”,大力兴办以农村儿童文化园和少儿文艺为主的儿童文化事业,建立少儿文化活动基地,广泛开展少儿文化活动。

  加强以公益文化为主体的文化活动网络建设。强化四级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质量,加大对全市社会文化的指导力度。鼓励社会办文化,增加基层文化活动的网点,推出一批特色文化艺术之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发展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军营文化、海岛文化、家庭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群众文化氛围。网通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张裕集团、烟台港集团等大企业要结合产品宣传、企业形象树立,每年至少组织2场广场公益文化活动;国土、税务、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职责、行业特点及政策宣传,每年至少组织1次广场公益文化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全面落实农村电影”2131“工程,进一步半富活跃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多出、进好”的原则,开发文化交流资源,扩大烟台的对外影响。“十一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引进国内外优秀文艺团体组演、组展1000场次以上;组织烟台市有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组和文物、美术、民间民俗文化团组出国(境)进行交流。鼓励非文化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文化设施社会共享。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开设公益性活动专场,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实现人人享有文化服务的目标。

  全面推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构建全市图书馆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企事业单位图书馆的协作,推行各类图书馆与互联网的网络互联,实现网上信息服务和图书资源共享,形成布局合理、文献丰富、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增加新文献15万册以上,各类型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达到1500万册以上。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半富城市文化内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各部门在文物保护中的责任,全力做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抓紧完成烟台山近代建筑群、朝阳街历史街区和奇山所城历史街区等重要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对全市所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维护保养好。尽早启动烟台山二期工程建设,实施对烟台山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办好国有综合博物馆,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发展一批行业博物馆、特色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建设形成能够反映烟台市文物资源特点的中小型特色博物馆群。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搞好文物陈列和展览,宣传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开展资源普查,建立保护名录,加强研究,搞好传承。

  (五)整合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引导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引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以现代传媒业、出版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服务业等为主体的文化产业群体,提升烟台市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产品档次,综合实力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加快发展现代传媒业。按照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离的原则,加强烟台报业集团建设,广播电视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在确保正确导向的前提下,把现代传媒业做大做强。

  大力发展出版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烟台市印刷产业的综合实力。优先发展有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生产规模大、有先进技术设备和雄厚资金的大中型印刷企业,扶持建设一批本地印刷龙头企业。完善出版物发行网络的建设,优先发展较大规模的出版物销售连锁企业、大型书城、专业书店,对城区便民书店进行合理规划,适当发展各镇便民书店,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便群众的出版物发行体系。

  培育规范文化娱乐业。深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艺演出业,加快培育演出市场主体,形成国有专业表演团体,合作、股份、民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文艺演出业的新格局。加强文艺演出经纪机构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演出市场服务体系。继续深入抓好”专业艺术院团演出季”活动,使其成为有影响的知名文化品牌。积极举办大型节庆文化活动,不断扩大烟台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重点扶持文化品位高、有特色、大众化的文化娱乐项目。深化电影放映发行业改革,进一步开拓电影产业化的新路子。积极扶持优势音像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高烟台市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充分发挥烟台市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物景点众多、自然风光秀丽的得天独厚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将发展文化旅游纳入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历史文化名城、沿海开放城市、自然风景名胜为主干,以海洋文化、开埠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俗文化等为特色的文化旅游网络和市场运营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烟台地域特色的剪纸、书画、编织、雕刻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秧歌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山海游、生态游、渔家乐等民俗文化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和名品。

  规范发展网络文化服务业。本着积极引导、鼓励竞争、搞好管理与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的发展。着重发展品牌式连锁经营,整合小型网吧,压缩总量,合理布局,以高科技手段管理网吧经营。大力发展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等,大力发展一批从事文化娱乐软件和教育软件开发制作的专业公司,发展高科技娱乐视听产品、影视动漫、游戏软件等数字化新产品。

  (六)加强人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根据文化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制定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抓好文艺创作与研究、文艺表演与培训、文化经营与管理等多门类、多层次文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构建以中青年骨干为主体的合理的梯次结构。努力造就一批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高层次文化拔尖人才,发挥其名人效应,拉动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全市文化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营人员的比例不断提高,培养10名进入国家级先进水平的尖子人才,20名进入省级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100名市级先进水平的优秀人才。建立全市文化人才信息库,鼓励全市文化人才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以创新能力、创作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培养、重用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在住房、职称、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政府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在组织领导上,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体系。市及县市区成立文化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文化事业发展。在工作实施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改革计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和重要考核内容。在落实机制上,市及各县市区建立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强调配合协作。人事、财政、发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鲁发〔2006〕15号),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把文化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侬发展质景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对博物馆、图书馆、美术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专业表演团体等兼有公益及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发展,同时鼓励其开拓市场,通过多种渠道发展壮大实力。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原则,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改革用人制度,鼓励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和团体推行聘任制、签约制,改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宣传文化调控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保证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对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事业机构的日常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将市级专业表演团体的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积极扶持公益性演出和电影放映活动,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专业表演团体和群众文化工作机构公益性演出、放映场次补贴及县市区农村电影”2131“工程拷贝购置费用。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支持文化下乡经常化。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2006〕43号)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活多种所有制参与文化建设的内源性动力。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烟台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产业,吸纳民间资本注入文化产业开发,强力推进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变、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效解决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激活文化市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条件,搞好配套服务,保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烟政发〔2006〕65号),加快发展烟台市文化产业。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重点向骨干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文化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奖励倾斜。各县市区也要按照规定,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向扶持本地文化产业发展倾斜。对列入市区重点项目的文化设施项目及骨干品牌、文化传媒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使用固定资产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新建、扩建项目,可给予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2年的贴息支持。深入搞好文化项目推介活动,引导社会与企业参与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发展文企联谊,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五)推进法制建设,规范文化管理。牢固树立“依法兴文,依法管文”的意识,全面推进烟台市文化法制化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烟台市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有关文化发展的政策办法和管理细则。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文化执法程序,增强文化执法的透明度,强化文化执法监督,为烟台市建设文化大市和文化强市创造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2-2018 米乐体育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苏ICP备19037245号-1